各处室、各班级:
根据湖南省教育厅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《2021年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分配和评审方案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现就做好我校2020-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机构
1.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。负责组织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全院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。
顾 问: 谢 勇
组 长: 张继伟
副组长: 邵崇云、李耿、罗继来、曾 勇、王建军
2.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(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,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各班级进行奖助对象的推荐和评选,审查拟评对象资格及相关信息,组织对拟评对象进行鉴定,整理评审结果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查。
主 任:邵崇云
副主任:黄晓强、胡正文
3.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监察小组,负责整个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,接受学生投诉、举报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评审领导小组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负责人:王南江 举报电话:139 7581 3936
二、评审条件及金额发放办法
1.基本条件:
(1)国家奖学金、申报者,必须是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;
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共产党领导;
(3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4)诚实守信、尊敬师长、道德品质优良;
(5)热爱学习,成绩良好,积极参加实习实训;
(6)热爱劳动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;
(7)思想品德综合测评为良好以上,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;
(8)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同一年级前5%(含5%);或者成绩达到前30%,且在道德风尚、专业技能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。
2.金额标准及发放办法
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人,每人奖励6000元;各班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参评。
三、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
1.宣传发动:领会文件精神,成立相应的基层组织,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;
2.学校初审: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报学校领导小组集体评审。
3.学校公示: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监察组将学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(含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)。
4.上报: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组织文件、材料,将学校最后审核结果上报长沙市学生资助中心。
四、评审要求
1.严格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;
2.严禁评审过程中隐瞒事实,弄虚作假,行贿受贿,变相索取和敲诈。一经查出,学生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,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;对违纪的教职工一律严肃处理并开除;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;
3.严格评审程序,不准走过场、搞形式,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,评出风格、评出感恩、评出典型;
4.所有拟评学生信息资料必须认真书写或录入,内容必须真实,并存入个人档案;
5.下列学生原则上不予评定奖助学金:
(1)对不履行学生义务,恶意拖欠学杂费的;
(2)经常吸烟、酗酒、养宠物等高消费的;
(3)违反学校规章制度,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;
(4)请假休学离校的。
特此通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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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